2026-02-18 04:48:17

青铜器均是国家级文物

赵某与弟弟叫不上来这些青铜器名字,“有一个像壶一样带提把的,有两个喝酒用的杯子,三个像香炉一样的铜罐,一个像花瓶样的青铜器,还有一个喇叭状的青铜器”(“父癸”铭铜爵,1对2件;兽面纹铜簋,1件;“子父丁”铭铜觚,1件;兽面纹小铜鼎,1件;兽面纹大铜鼎,1件;兽面纹铜尊,1件;菱形纹铜卣,1件)。后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8件青铜文物中有国家二级文物4件,国家三级文物4件,依据墓葬所在位置、墓葬形制及收缴的青铜器判断,该墓葬时代应为商末周初。

一丝贪念倒卖文物未遂

赵某与弟弟对墓葬清理完后对古墓进行了回埋,然后用纸箱子把挖出青铜器装好,放在自家厨房内。他们知道这些文物能卖钱,就叮嘱家人不要声张,同时联系本村村民苗某欲将这八件青铜器文物倒卖。苗某先后介绍了两批人看货,赵某和他儿子开车将对方接到家里,价格谈到100多万元。因为他们心理价位是150万,所以终因价格问题没谈拢未能成交。后因群众举报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判决,量刑极重

法院认为,被告赵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盗掘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沣镐遗址内古墓葬中文物,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2015年6月23日,陕西高院终审判决: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律荫问答

问:自家院子挖出的文物为什么要上交国家?

答:《文物保护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第7条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第27条规定: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换句话说:你虽然可以在自家院子里乱挖坑,但是如果在院子里不小心挖到了古墓或古物,就必须保护现场、上报国家,同时古物不能私藏也要上缴国家,否则就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问:在自家院子挖到文物没上交就判15年,量刑是不是太重了?

答:盗掘一般的古墓葬只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刑法》规定了加重处罚情节,即:“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倒霉的是,赵某恰巧在自家院子内挖掘,自家院子恰巧位于西周王朝的国都“沣镐”遗址内,“沣镐”遗址恰巧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赵某“恰巧”属于加重处罚情形。所以,自家院子的“风水”太好,不一定都是好事,赵某太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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