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租庸调制: 针对21—59岁之间的成年男子征收。 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这样,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减轻了农民的赋税负担,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收人。
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为前提的赋役制度,随着土地兼并及人口增加,政府无田可均,人民领田不足但税额不减,民多逃亡,租庸调制无以为继。
②两税法:天宝年间(唐玄宗年号),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无法实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为了解决财政困难,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每户按资产交户税,按土地交地税,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它的实行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扩大了税源,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人,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土地兼并不再受到限制,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正式废除。
(5)宋朝:
①赋役繁多:宋承唐制,征收两税,但附加税繁杂多变,往往超过正税数倍。宋朝除了征收类似唐朝的庸一样的代役金外,还经常再派发各种徭役(役外加役)。
②募役法(又称免役法):因为徭役扰民严重,北宋中期王安石推行募役法,百姓缴纳免役钱、助役钱,官府募人代役。
影响: a原本拥有免役特权的大官僚大地主也得交钱,触动了其利益。b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也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6)元:
元代赋役更为复杂,且较宋代更为沉重
①南北异制:元朝基本上沿袭唐朝的租庸调与两税法,分别施行于北方和南方,在北方征丁税、地税,在南方征夏税、秋粮。
②科差:元朝在税粮外又有前朝没有过的“科差”,按户之上下征收丝和银两。
元朝赋役南北异制的原因
a.元朝征服各地的时间不一,只能因时立制。
b.疆域辽阔,各地政治经济不平衡,只能因地立法。
C.因地制宜,有利于对各地区各民族分而治之。
(7)明:
①明初赋税分夏税、秋粮两次征收,所征主要是米麦实物。
②正统年间,江南部分税粮折银征收送赴北京,称“金花银”。
③“一条鞭法”:
A.背景:a.明朝后期,商品经济发展、白银流通量增加。
b.为了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缓和阶级矛盾.
B.内容: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在全国推行,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
C.意义:“一条鞭法”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纳银代役的规定,说明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驰;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8)清:
“摊丁人亩”和“地丁银”:康熙时进行局部试点,规定以1712年为界,今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废除了新生人口的人头税。雍正时期,在全国推行,并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之中,征收统一赋税。“摊丁入亩”废除了长期以来的人头税,进一步放松了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使中国人口迅速膨胀,增加了大量劳动力,有利于当时国家的发展。
3.认识:我国的赋税制度与土地制度相适应,随土地制度的变化而变化。我国赋税制度的变化呈现出两种趋势: 一是以人丁为主逐渐变为以土地为主,说明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松弛;一是纳税物品由实物和力役为主逐渐变为货币地租,说明我国商品经济在不断地发展 。
4.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的特点或规律
①由向国王纳贡到国家征收土地税,以初税亩为标志。
②收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来少,以两税法为标志。
③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④在征役上,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制为标志。
⑤赋税种类由繁到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⑥赋税形式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发展,以一条鞭法为标志。返回搜狐,查看更多